【逃犯條例】張曉明︰修例不涉言論學術自由 港人不需擔心
發布時間: 2019/05/21 16:28
最後更新: 2019/05/22 00:00
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見香港福建社團聯會訪京團,據引述,張表示,香港與內地屬同一國家,本來就要有逃犯移交安排。他列舉3個情況,包括修例不涉言論自由,籲港人不需擔心。
張曉明認為,現時有關工作已由法律問題,變成「激烈的政治鬥爭」,批評反對派在製造社會恐慌情緒,於立法會「瘋狂拉布」,並到外國試圖阻止港府修例。
在北京,張曉明昨日與香港福建社團聯會訪京團團員會面時,談及港府修例工作。與會者引述指,針對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張曉明就移交逃犯舉出3個情況籲港人放心︰
1、移交在內地涉嫌犯罪又逃到香港的內地人,港人不用擔心;
2、在港涉嫌犯罪的港人,只接受香港法律的審判,不會移交內地,港人根本不需擔心。
3、港人在內地涉嫌犯罪後逃回香港。從法律而言是應該移交,現時修例上保留的37項罪行,並無涉及言論、新聞、出版及學術研究自由等範疇,而對工商界亦只針對嚴重經濟和金融犯罪。
張曉明強調,修例是必要、適當、合理合法,社會大眾不必多慮。他指,修例是合理合法的,而香港與內地屬同一國家,本來就要有逃犯移交安排,亦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。
他又說,自2006年內地向香港移交的逃犯共248人,認為只有內地單方面作移交並不合理,而將在內地犯罪的港人,移交至內地受審,亦是合理合法。
他呼籲,大眾應從法律和專業角度分析及看透真相,並把握三個關鍵︰守護法治和公義,回歸理性和專業,及尊重事實和一國兩制下的「國家這一制」。